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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元忠先生、陈克让先生、张文凯先生及乔东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傅冠强先生、王翔宇先生及邬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王翔宇先生于2021年10月26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翔宇先生的本次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0月25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黄元忠先生,汉族,1964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深圳昆仑公司副总经理,自1993年深圳市方直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以来,长期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工作,系公司首席技术官。现任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成员,广东省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专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计算机学院客座教授、广东省特支计划创业领军人才、深圳市南山区“领航A类人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黄元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32,9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1%,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黄晓峰先生、陈克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6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一次通报批评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克让先生,汉族,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系,香港中文大学FMBA。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深圳昆仑公司技术部经理,长期负责子公司连邦信息的总体运营管理工作,担任连邦信息总经理,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陈克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77,7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4%,系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6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一次通报批评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凯先生,汉族,1968年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研修中国人民大学重点民营企业家,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株洲汽车制造厂技术工程师。1993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江西新华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文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05,8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张文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乔东斌先生,汉族,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系,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3年在深圳(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任研发部经理;1993年至1996年在蛇口新亚电脑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6年至2001年在深圳市盛亚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乔东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乔东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傅冠强先生,汉族,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1990年7月至1992年2月,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出纳、会计;1992年2月至1994年9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任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7月至2006年4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内地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今,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傅冠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傅冠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翔宇先生,汉族,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毕业于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自2011年12月起至2021年8月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股票业务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8月起至2024年1月担任深圳丰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华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翔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翔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邬克强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6月生,厦门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7月至今历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集团内核委员、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邬克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邬克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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