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5-024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9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3号楼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61人,代表公司股份285,554,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265,823,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5人,代表公司股份19,730,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4%。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655人,代表公司股份19,730,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公司股份19,730,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924,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7%;反对537,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3%;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9,101,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10%;反对537,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53%;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924,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7%;反对535,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9,101,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8110%;反对535,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56%;弃权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4%。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4,88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9%;反对581,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7%;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9,064,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60%;反对581,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78%;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84,944,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4%;反对515,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6%;弃权94,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9,12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83%;反对515,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45%;弃权94,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72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0%;反对720,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2%;弃权113,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8,896,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740%;反对720,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94%;弃权113,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6%。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84,928,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8%;反对53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弃权88,9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9,10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77%;反对536,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14%;弃权88,9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107,92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69%;反对633,6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7%;弃权154,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8,942,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66%;反对63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15%;弃权154,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9%。
关联股东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水才先生、李渝勤女士、李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21,658,1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729,8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6%;反对627,3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153,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的0.053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8,949,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431%;反对627,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96%;弃权153,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3%。
关联股东肖诗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3,45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力律师和赵婉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