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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首次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6日,向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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