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后因新增议案,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了该次会议的紧急补充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对外担保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拟定为2023年11月10日下午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