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专字(2025)第430428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6月30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431073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金力泰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金力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金力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由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我们无法确认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金力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存在不一致。除了对金力泰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