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董事会和出席了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2月22日 | (1)《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1日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7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开展聚氯乙烯与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1)《关于开展聚氯乙烯与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4)《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5)《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16)《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17)《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6月3日 | (1)《关于为子公司银禧工塑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6月24日 | (1)《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6 | 第六届监 | 2024年7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 审议通过 |
事会第十次会议 | 月17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7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8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 年10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出席了所有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林登灿先生,持有9,170,700股股份,占公司
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9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监事会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7.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得到完整、合理和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完成。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