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40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一体两翼”产业发展战略,为优化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股东结构,改善其经营现状,公司拟以人民币464.72万元收购南昌广恒电子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恒电子”)持有的鸿利显示5%股权。收购完成后,鸿利显示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昌广恒电子中心(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MA388F4F2C
(三)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999号1办公楼三楼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昌翔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六)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七)营业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八)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及传感器制造、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维善 | 50.00 | 50.00 |
2 | 黄春桃 | 25.00 | 25.00 |
3 | 辛翔 | 24.00 | 24.00 |
4 | 南昌翔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十)关联关系:广恒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广恒电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0MX1N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2栋317室
(五)法定代表人:刘传标
(六)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七)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4日
(八)营业期限:长期
(九)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LED显示屏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十)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600.00 | 95.00 |
2 | 南昌广恒电子中心(有限合伙) | 400.00 | 5.00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十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1-6月(未审计) |
营业收入 | 11,251.79 | 6,823.14 |
项目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1-6月(未审计) |
营业利润 | -11,259.49 | -5,377.41 |
净利润 | -11,260.52 | -5,320.82 |
资产总额 | 81,751.04 | 83,803.70 |
负债总额 | 96,323.26 | 103,696.75 |
净资产 | -14,572.23 | -19,893.04 |
本次交易标的为广恒电子持有的鸿利显示5%股权,该等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查询,鸿利显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中同华(广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
中同华(粤)评报字(2024)第03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371.14 万元,广恒电子所持有的鸿利显示5%股权的估值为518.56万元。经协商后,公司拟以人民币464.72万元收购广恒电子持有的鸿利显示5%股权。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南昌广恒电子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以共计4,647,208.33元的转让价格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及其对应的所有权利、权力和利益;乙方亦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及过户安排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配合乙方按照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协议第六条全部先决条件后(即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通过乙方审批流程;本协议各方签署了本次股权转让一切依法所需之协议及相关文件等),乙方7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2、甲方配合办理义务直至乙方按照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且收到
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回执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能够加速推进公司“一体两翼”产业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实际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将受到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