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0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永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因此,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鸿利智汇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会议对各监事薪酬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9.1审议监事杨永发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9.2审议监事陈淑芬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9.3审议监事王跃飞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鸿利智
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结合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目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管理能力,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有效实现成本管控。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系考虑公司和子公司的资金情况作出的决策,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
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有利于减少公司损失,维护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