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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7

关于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8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5年4月6日,你公司直通披露的《更正公告》显示,2025年4月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中,股东谭克大宗交易减持期间存在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史经洋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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