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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关于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2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山东日科塑胶有限公司拟向山东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潍国用(2009)第11003号”的48,117平方米工业用地,以及仓库、车间等地上建筑物和部分二手、非全新设备,本次交易总金额为4,5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受让方投资项目获得环保部门批复,合同方能生效;合同生效后,尚需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项支付及不动产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在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支出后,将在2025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预计会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山东日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塑胶”)于2025年6月30日与山东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合同,山东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4,500万元收购日科塑胶48,117平方米工业用地,以及仓库、车间等地上建筑物和部分二手、非全新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截至2025年4月30日,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404.10万元(不含税),本次交易价格与账面净值溢价3,095.9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旨在满足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经营效益提升的需求,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山东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DYB40F5T3.成立时间:2024年8月22日4.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高二路888-1398号1号楼二楼5.法定代表人:刘璇璇6.注册资本:50,000万元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风

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范静宜公司与山东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山东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型

2.标的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宗地名称土地位置性质面积(m2)用途取得日期终止日期
1潍国用(2009)第11003号土地使用权潍坊出口加工区规划路以北、高新四路以西出让48117工业用地2007/11/72057/11/7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金额单位:元

四、定价情况及依据

1.评估机构名称: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评估方法:成本法。3.评估结论:至评估基准日,日科塑胶的组合资产账面值为1,404.10万元,评估值为4,404.36万元,评估增值3,000.26万元,增值率为213.68%。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1)设备评估增值原因:部分主要设备账面价值中未包含安装调试费及基础费等费用,但评估价值中包括了这些相关费用;部分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低于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致设备成新率较高。

(2)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增减值原因:由于房屋建筑物建成距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跨度较长,属于人工成本等各类成本快速上涨期间,导致重置成本提高;会计折旧年限普遍短于其经济寿命年限,成新率较高,致评估增值。

(3)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原因: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的购买时间早,土地价值低,期间房地产市场涨幅较大,导致土地价格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因此土地增值。

4.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山东新天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鲁新天地评报字[2025]第10061号)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并充分考

项 目金 额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886,323.66
构筑物735,710.69
机器设备1,329,442.80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11,089,483.64
合 计14,040,960.79

虑了标的资产实际运营情况、潜在可选交易对象及交易对手出资意愿的情况下,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总成交价格4,500万元,高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4,404.36万元及资产账面值1,404.10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并多轮商谈后予以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山东日科塑胶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山东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范围

甲方出售的资产包括 :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潍国用(2009)第11003号”的48,117平方米工业用地;

2.地上建筑物,其中仓库8920平方米,车间5133平方米等。地上厂房目前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

3.部分二手、非全新设备。

(三)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总交易价格4,500万元,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依法依规产生的各种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方仓库和车间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毕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标的全部价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诺知悉甲方转让标的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并自愿购买转让标的,乙方不因转让标的未办理完毕变更/过户登记而解除合同或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者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全部违约责任:要求乙方立即退还全部转让标的及甲方资料,将转让标的恢复至交接之前状态。

3.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五)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甲方母公司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通过决策;

2.乙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环保部门批复,如前置环保手续未能通过导致本项目无法在潍坊保税区落地,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通过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在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支出后,将在2025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预计会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尚需受让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环保部门批复方能生效。

2.合同生效后,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项支付及不动产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转让合同;

3.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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