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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9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为首次授予日。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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