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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4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3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26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30.00万股,授予价格为5.26元/股。公司董事田志龙先生、孙小中先生、徐鹏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次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7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杜海能碳和科技董事长46023.84%0.99%
金谦碳和科技总裁28014.51%0.60%
王涛碳和科技总经理20010.37%0.43%
孙小中公司董事1507.77%0.32%
戴越哈金贝斯副总经理1507.77%0.32%
杨浩哈金贝斯总经理1005.18%0.21%
徐鹏公司董事804.15%0.17%
田志龙公司董事长804.15%0.17%
石伟其碳和科技财务总监804.15%0.17%
刘大伟公司经理502.59%0.11%
姜霖公司财务总监502.59%0.11%
张勇公司副经理502.59%0.11%
郑小海碳和科技运维总监502.59%0.11%
周圆碳和科技营销总监301.55%0.06%
曹鸣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4%0.04%
首次授予合计(15人)1,83094.84%3.93%
预留99.525.16%0.21%
合计1,929.52100%4.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①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①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2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2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针对上市公司层面、碳和科技层面分别设置考核指标。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若各归属期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100%,否则X

=0。

(2)碳和科技层面业绩考核

碳和科技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的对象为:在碳和科技、哈金贝斯任职的激励对象。

门槛目标:

①碳和科技2025年-202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②碳和科技2025年-2027年主营业务(算力租赁、IDC 机柜租赁、轻资产管理输出)收入占比不低于75%。若未满足上述门槛目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0;在满足上述门槛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下述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考核年度净利润A(万元)营业收入B(万元)
目标值(Am)触发值(Bn)目标值(Bm)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010,00015,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00016,00022,500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2,00025,00035,000
考核指标各归属期业绩达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2
净利润A 营业收入BA≥Am且B≥BmX2=100%
A≥Am且Bn≤B<BmX2=50%+(B-Bn)/(Bm-Bn)*50%
A<Am或B<BnX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碳和科技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碳和科技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存续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考核期内,若碳和科技存在重大资产交易、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仅适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在碳和科技、哈金贝斯任职的激励对象,其获授权益中的20%参与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80%参与碳和科技层面的业绩考核。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按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90%80%60%0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碳和科技、哈金贝斯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次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7月4日。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4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数量:1,830.00万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5人

(五)授予价格:5.26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杜海能碳和科技董事长46023.84%0.99%
金谦碳和科技总裁28014.51%0.60%
王涛碳和科技总经理20010.37%0.43%
孙小中公司董事1507.77%0.32%
戴越哈金贝斯副总经理1507.77%0.32%
杨浩哈金贝斯总经理1005.18%0.21%
徐鹏公司董事804.15%0.17%
田志龙公司董事长804.15%0.17%
石伟其碳和科技财务总监804.15%0.17%
刘大伟公司经理502.59%0.11%
姜霖公司财务总监502.59%0.11%
张勇公司副经理502.59%0.11%
郑小海碳和科技运维总监502.59%0.11%
周圆碳和科技营销总监301.55%0.06%
曹鸣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4%0.04%
首次授予合计(15人)1,83094.84%3.93%
预留99.525.16%0.21%
合计1,929.52100%4.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①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①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基于以上,监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5.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为首次授予日。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6月1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8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6.46元/股(2025年6月18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1354%、33.4114%、29.435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702%、1.3712%、1.380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近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0%。

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3,316.881,139.941,506.70518.50151.7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计算结果不包括预留授予部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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