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9
八、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0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1
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日科化学、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哈金贝斯 | 指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哈金贝斯(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碳和科技 | 指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碳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归属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日科化学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对日科化学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日科化学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次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7月4日。
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4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数量:1,830.00万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5人
(五)授予价格:5.26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杜海能 | 碳和科技董事长 | 460 | 23.84% | 0.99% |
金谦 | 碳和科技总裁 | 280 | 14.51% | 0.60% |
王涛 | 碳和科技总经理 | 200 | 10.37% | 0.43% |
孙小中 | 公司董事 | 150 | 7.77% | 0.32% |
戴越 | 哈金贝斯副总经理 | 150 | 7.77% | 0.32% |
杨浩 | 哈金贝斯总经理 | 100 | 5.18% | 0.21% |
徐鹏 | 公司董事 | 80 | 4.15% | 0.17% |
田志龙 | 公司董事长 | 80 | 4.15% | 0.17% |
石伟其 | 碳和科技财务总监 | 80 | 4.15% | 0.17% |
刘大伟 | 公司经理 | 50 | 2.59% | 0.11% |
姜霖 | 公司财务总监 | 50 | 2.59% | 0.11% |
张勇 | 公司副经理 | 50 | 2.59% | 0.11% |
郑小海 | 碳和科技运维总监 | 50 | 2.59% | 0.11% |
周圆 | 碳和科技营销总监 | 30 | 1.55% | 0.06% |
曹鸣 | 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20 | 1.04% | 0.04% |
首次授予合计(15人) | 1,830 | 94.84% | 3.93% | |
预留 | 99.52 | 5.16% | 0.21% | |
合计 | 1,929.52 | 100% | 4.1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日科化学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