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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在202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田志龙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韩成功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配合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将2024年5月回购完成的股份原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

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田志龙先生、孙小中先生、徐鹏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田志龙先生、孙小中先生、徐鹏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等待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田志龙先生、孙小中先生、徐鹏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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