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谢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现任北京他石盈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4年5月24日开始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内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辽宁辖区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谢磊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