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六届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 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5月8日 | 《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 | 第七届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4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第七届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6 | 第七届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流程规范有序,能够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七)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