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03证券简称:聚光科技公告编号:
2025-03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光科技”)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29.50元/股和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8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9.50元/股和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8、拟回购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5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因与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计划自该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8.7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预计总减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29.50元/股和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8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9.50元/股和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价格上限29.50元/股和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8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9,075 | 0.08% | 5,084,745 | 5,453,820 | 1.2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8,368,525 | 99.92% | -5,084,745 | 443,283,780 | 98.78% |
三、股份总数 | 448,737,600 | 100% | 0 | 448,737,600 | 100% |
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9.50元/股和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9,075 | 0.08% | 3,389,830 | 3,758,905 | 0.8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8,368,525 | 99.92% | -3,389,830 | 444,978,695 | 99.16% |
三、股份总数 | 448,737,600 | 100% | 0 | 448,737,600 | 100% |
注:上述变动前的公司股本结构以当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925,327.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9,583.46万元;流动资产为400,531.98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的
1.62%;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5%;流动资产的3.75%。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身份 | 变动期间 | 变动数量(股) | 交易方式 |
睿洋科技 | 控股股东 | 2025年5月6日 | -3,570,000 | 法院司法托管转出 |
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 | -2,300,000 | 法院司法拍卖卖出 | ||
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3日 | -1,339,500 | 强制平仓被动减持 |
公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的权益变动非睿洋科技主观意愿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该等权益变动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2025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因与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计划自该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8.7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预计总减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动减持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被动减持的预披露之外,上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