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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2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0,866,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63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117,404,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3,462,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0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8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4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3%;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8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4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5%;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8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4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8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4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8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4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36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28%;反对10,438,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8%;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31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382%;反对10,438,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62%;弃权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0,71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6%;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67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9%;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677,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0%;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弃权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8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4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6%;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8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4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并逐项审议。

11.01提名顾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9,53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1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490,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9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顾海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提名韩双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9,533,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1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490,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9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韩双来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并逐项审议。

12.01提名刘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9,644,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6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02,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5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刘向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提名陈伟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9,643,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01,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11%。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陈伟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提名刘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9,643,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01,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1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刘菁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并逐项审议。

13.01提名韦俊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9,533,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1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49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8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韦俊峥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提名程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9,64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7%;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01,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1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程婷婷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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