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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签署《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

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本品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创新药物的研发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临床前或临床阶段未达预期,将对项目推进及成果转化造成影响。

2、三靶点的多重激动剂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无类似药品获得市场销售许可。目前在研有礼来的Retatrutide(GLP-1/GIP/GCG三靶点激动剂),处于Ⅲ期临床(肥胖适应症),未来上市后将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药品获批上市需通过严格的监管审批流程,存在审评周期延长或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4、本品尚处于双方合作开发阶段,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事件概述

2025年5月9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碳云智肽药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云智肽”)就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多肽创新药物签署联合开发协议。基于前期合作成果,为进一步推动

项目进展,双方拟深化合作,计划联合开发多肽创新药物,多肽药物给药剂型包括但不限于注射剂、口服制剂等,应用于体重控制等代谢性疾病治疗领域。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碳云智肽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683D

(3)法定代表人:李英睿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相互关系:碳云智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碳云智肽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深圳碳云智肽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基本情况

基于双方前期合作成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进展,公司计划与碳云智肽深化合作,围绕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落实并签署《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协议》。双方以多靶点多肽创新药项目作为切入点,瞄准减肥、降糖等代谢类疾病解决方案,碳云智肽利用人工智能联合多肽芯片筛选技术筛选出了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现已完成了动物功效筛选阶段,确定了最终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双方将共同开发创新型多肽药物,多肽药物给药剂型包括但不限于注射剂、口服制剂等,应用于体重控制等代谢性疾病治疗领域。

(二)合作模式

1、授权范围

协议期限内,乙方授予甲方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的、永久的、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技术资料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或已获批的专利)的使用权限并在甲方完成协议共同开发阶段相应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的转让。

2、共同开发阶段

甲方职责与费用承担:负责经甲方确认的先导分子的临床前研究、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临床试验申请)申报、临床试验以及产品注册申报,承担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开发费用。

乙方职责与费用承担:负责核心分子筛选,目标为筛选出具有良好安全性、有效性及市场潜力的先导分子。筛选完成后,经双方依据事先商定的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体外实验数据、初步药代动力学数据、安全性评估等)进行共同评估,确认符合标准的先导分子交付给甲方以开展后续研究工作。乙方承担分子筛选过程中的所有开发费用。

3、里程碑付款

甲方应按照项目达成重要节点向乙方分阶段支付,里程碑付款金额最高合计3,800万元。

4、商业化阶段

甲方全权负责上市产品的商业化,对上市产品商业化事项拥有独立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定价、销售、分销等。未来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后,甲方将按照约定比例,就该药品产生的销售收入分予乙方。北美区域甲方根据当年销售收入确定情况对乙方支付不超过10%比例收益分成。全球其他区域甲方根据当年销售收入确定情况对乙方支付不超过3%比例收益分成。若因市场波动,上市产品销售价格跌幅≥50%,双方应就分成比例进行友好协商,基于更新后的销售价格达成新的分成机制。

5、对外授权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享有对外授权的权利,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项目相关资料及知识产权的许可权、使用权、所有权、获批上市产品的商业化权利。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知识产权、专利使用权、销售区域授权等工作。如甲方实现对外授权,并由此获得的里程碑付款到账且经审计确认为营业收入后,甲方应按照授权时项目开发进展阶段对乙方给予营业收入减去甲方投入的项目全部投入后的50%分成。

2.4商业化阶段和2.5对外授权不同时适用。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销售收入分成

销售收入分成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在本项目药物获得生产文号上市销售后当地化合物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应定期将药物的销售收入(不含税)分成支付给乙方。如本项目药物上市销售后的某年在整个许可区域内暂停销售、未产生销售分成,则计算销售分成的年数顺延。当地化合物专利期满则甲方不再有向乙方支付销售收入分成的义务。

2、对外授权

本合同下甲方享有对外授权的权利,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项目相关资料及知识产权的许可权、使用权、所有权、产品的商业化权利。在对外授权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授权以及授权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知识产权、专利使用权、销售区域授权等工作。在甲方收到对外授权里程碑付款且经审计确认为营业收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根据不同里程碑条件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分成。

(四)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不能履行的,合作双方另行协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政府指令、或因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变化直接导致本协议书不能履行的,比照不可抗力条款执行。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四、存在的风险

1、本品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创新药物的研发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临床前或临床阶段未达预期,将对项目推进及成果转化造成影响。

2、三靶点的多重激动剂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无类似药品获得市场销售许可。目前在研有礼来的Retatrutide(GLP-1/GIP/GCG三靶点激动剂),处于Ⅲ期临床(肥胖适应症),未来上市后将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药品获批上市需通过严格的监管审批流程,存在审评周期延长或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联合开发项目基于已有的前期合作成果,进一步拓展并深化了公司在多肽药物研发领域的布局。公司在多肽领域已深耕多年,具备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能力,此次合作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代谢类疾病治疗方向的创新能力和产品多样性。若项目顺利推进并最终实现产品商业化,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管线,拓展业务增长空间,增强公司在多肽药物细分赛道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存在一定的研发和市场风险,但整体上该项目与公司战略高度契合,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GLP-1R/GIPR/GCGR三重激动剂多肽创新药物联合开发协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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