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 公告编号:2024-019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5:30在公司龙华总部2006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副总裁唐洋明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笛女士、独立董事钟廉先生、胡文言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少贵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执行总裁PINXIANG YU女士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汇报。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高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3,876,149.6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78,640,785.42元。
鉴于公司2023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且考虑到公司近期的资金需求情况和目前的盈利水平,为了提高财务的稳健性,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从公司实际出发,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56.1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87人调整为165人,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3.60万股调整为60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2人,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1.00万股调整为153.5万股。
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联方PINXIANG YU、唐洋明、杨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自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发生了变化,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经考虑,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此前本事项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专门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5: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周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