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1 | 2023年3月3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2023年4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3 | 2023年6月2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2023年8月1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 |
5 | 2023年10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2023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23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职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职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财务运作,能够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全年报表的编制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验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翰宇原创其他股权的回购,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翰宇原创100%股权。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在2024年度仍将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责,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进一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而努力。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