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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钟廉、胡文言、康志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钟廉、胡文言、康志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2023年度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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