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敦化中能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000万元,此外,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需承担截止标的股权交割日敦化中能应向公司偿还的全部股东借款,合计约为人民币22,260万元,最终金额以过渡期审计报告认定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后续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绍兴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绍兴餐厨”)因经营需要拟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申请人
民币807万元的运营保函,其中的400万元需公司提供担保,保函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该笔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上述授信能够为绍兴餐厨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绍兴餐厨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