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2月28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1、存在的问题及监管措施
经查明,神农种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6日,神农种业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神农种业在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405.77万元、2,223.60万元、751.40万元,在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万元。神农种业就上述事项对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分
别调减2014年至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152.78万元、2,783.64万元、111.09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1%、136.73%、6.98%。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神农种业2015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培劲,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柏远智,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诚,时任董事雷晟、郑主文,时任监事吴宏斌、高国富、黄明光,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唐文、丁照华,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胥洋,时任总经理特别助理义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已均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对通报批评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人员及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应财务制度,同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财务数据核算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定期报告所披露财务数据的检查;强化信息披露的分级复核机制,确保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