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4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因其投资建设的“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工程”项目运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银团申请项目营运期贷款人民币18,700万元,贷款期限为
年。
为支持该项目的顺利融资,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700万元,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为15年。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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