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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1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现将报告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本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三、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募集资金、对外担保、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对外担保、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现对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

2. 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

3.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4.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系统,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

5. 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岗位设置与分工、销售与收款管理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催款回笼责任制,加强对销售货款的管理。

6.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

7.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

8.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制度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

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9.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员工行为守则与考勤管理制度,薪资福利与晋升考核制度、三级培训与员工职业发展制度,在人力资源上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10.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财务手册》,明确规定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规范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记录及归档,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会计分录独立比较;制定了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如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制度;建立健全了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为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提供相关经济信息。个别子公司因以前年度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账实不符的存货已得到全额补偿,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了前期差错,不影响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整体评价。

11.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审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履行审计或审计程序,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2.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执行细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管理职责与分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13.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审查程序、责任划分和追究,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未进行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中心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 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性标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定量标准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0.5%直接损失金额≤0.2%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升级,通过"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能力建设"三维发力改进提高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管控制度体系;公司财务中心对子公司实施垂直化管控;实施业务流程再造,优化采购审批、仓储管理、物资领用等关键节点控制;实施"全盘清查与抽样复检"的双轨盘点机制;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构建学习型组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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