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253,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60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18人,代表股份22,487,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43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09%。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253,739股,其中赞成票159,910,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57%;反对票1,476,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100%;弃权票8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34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0,143,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87%;反对票1,47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8%;弃权票8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55%。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253,739股,其中
赞成票159,912,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68%;反对票1,540,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497%;弃权票8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935%。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0,145,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67%;反对票1,54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22%;弃权票8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11%。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253,739股,其中赞成票159,879,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369%;反对票1,514,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333%;弃权票8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29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0,113,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31%;反对票1,514,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43%;弃权票8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26%。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253,739股,其中赞成票159,498,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21%;反对票2,594,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991%;弃权票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8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732,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488%;反对票2,59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83%;弃权票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8%。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253,739股,其中赞成票159,802,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891%;反对票1,524,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397%;弃权票9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712%。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0,03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85%;反对票1,52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1%;弃权票9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4%。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253,739股,其中赞成票159,799,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873%;反对票1,46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9016%;弃权票9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11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0,033,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856%;反对票1,46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3%;弃权票9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91%。
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253,739股,其中赞成票159,785,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91%;反对票1,459,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998%;弃权票1,0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212%。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0,019,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260%;反对票1,45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920%;弃权票1,0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