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金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人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崔敏捷、黄世瑾 |
联系电话 | 021-68826021 |
发行人名称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181 |
注册资本 | 70,138.73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 |
法定代表人 | 汪涛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5、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6、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2023年10月,保荐人通知公司,为更好地开展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崔敏捷女士和黄世瑾先生接替刘源先生和刘伟石先生继续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6月30日 |
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国金证券作为佐力药业的保荐机构,已勤勉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承担持续督导义务。
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佐力药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持续履行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崔敏捷 | 黄世瑾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