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化工项目中水及脱盐水处理合同5194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陆公司”)签署了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8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公辅装置中的中水处理系统订货合同(合同编号:
037419-30000-EMP10-0006-001)以及脱盐水系统订货合同(合同编号:
037419-30000-EMP10-0001-001),上述两份合同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194万元(含税)。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
1、公司名称: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4月29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7号
4、法定代表人:王海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65000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8、华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公司与华陆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并确认收入情况。
10、履约能力分析:华陆公司注册资本65000万元,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51%,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西安华陆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华陆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乙方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8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公辅装置提供中水处理系统和脱盐水系统,包括系统设计、采购供货、调试、培训、消缺、验收等。
3、合同金额:
中水处理系统合同总额为人民币2527万元(含税);
脱盐水系统合同总额为人民币2667万元(含税);
两份合同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194万元(含税)。
4、合同交货期:中水处理系统和脱盐水系统,合同交货期均为2025年8月31日。
5、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工业水处理领域,公司为煤化工、石化、冶金、煤矿、新能源、火电、核电等国家重点工业客户能够提供从原水、脱盐水及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到零排放全过程业务,综合服务能力突出。已承接并实施的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中石油吉林石化及独山子石化除盐水,宁波石化原水及补给水,中海油壳牌凝结水,包钢动供总厂总排废水综合整治,宝丰多晶硅水处理,万华化学纯水、中水回用及凝结水,新疆新特能源废水零排放,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及扬子巴斯夫水岛总承包,江苏德邦化工脱盐水等,客户遍布全国并拓展至海外市场。本项目的承接,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工业水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强化综合优势,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
2、公司本次项目合同金额约占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6.20%,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
产生影响。
五、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履行周期内,存在因设备、原材料价格、实施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存在受买方前期土建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延期完工的风险。
2、本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内蒙荣信煤制烯烃项目公辅装置中水处理系统和脱盐水系统订货合同。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