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激)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激,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博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历任无锡城北污水厂厂长、无锡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大学教授、博导,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四次,按时出席会议四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未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出席会议2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研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2024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与扬子江环境集团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核定的2023年度相关薪酬、董事、监事等薪酬、公司2024年预算及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核,指导董事会不断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及时组织委员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2024年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及会谈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公司研发项目分析会,为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与研发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问题,并提出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同时,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主动适应“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