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数据资源及披露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财务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未产生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及“销售费用”重分类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 | 主营业务成本 | 2,618,212.43 | 3,233,536.80 | 2,442,991.19 | 3,233,536.80 |
销售费用 | -2,618,212.43 | -3,233,536.80 | -2,442,991.19 | -3,233,536.80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