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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徐立群2008年2006年2008年2006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胤2021年2007年2021年2023年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质量控制复核人葛伟俊2000年1996年2008年2021年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

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30日,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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