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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丁春雨 刘保群

方 洁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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