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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7人,代表股份总数76,570,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4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总数43,409,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2人,代表股份总数33,16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6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76,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244%。反对3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119%。弃权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4598%。反对3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9769%。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85,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52%。反对38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11%。弃权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5651%。反对3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715%。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出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74,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215%。反对39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148%。弃权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18%。反对3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0048%。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74,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215%。反对39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148%。弃权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18%。反对3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0048%。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42,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792%。反对43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706%。弃权1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0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0205%。反对4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5470%。弃权1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432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46,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840%。反对4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523%。弃权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0674%。反对4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692%。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598,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51%。反对42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095%。弃权2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25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7894%。反对4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124%。弃权2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熊军先生、卢先锋先生、凌赛珍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617,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520%。反对42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590%。弃权2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9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7894%。反对4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124%。弃权2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仲先艳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257,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242%。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942%。弃权2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81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1.9379%。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638%。弃权2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卢先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10、审议《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5年度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7,211,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2028%%。反对46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156%。弃权2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81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3539%。反对4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478%。弃权2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9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卢先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82,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310%。反对38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40%。弃权20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5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5245%。反对3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994%。弃权2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76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4,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949%。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5%。弃权

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1728%。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638%。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4,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949%。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5%。弃权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1728%。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638%。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890,8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119%。反对46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15%。弃权2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6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3666%。反对4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478%。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85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08,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348%。反对46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15%。弃权

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5888%。反对4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8478%。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5,954,3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949%。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15%。弃权20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1728%。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2638%。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63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胡逸云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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