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先锋股票代码:30016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卢先锋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股份变动性质:因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1、 姓名:徐佩飞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股份变动性质:因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2、 姓名:卢成坤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村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卢先锋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徐佩飞、卢成坤 |
先锋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卢先锋性别:男国籍:中国,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1、 姓名:徐佩飞
性别:女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
2、姓名:卢成坤
性别:男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卢先锋先生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佩飞女士为卢先锋先生之配偶,卢成坤先生为卢先锋先生之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拍卖股票导致持股减少,系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目前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质押给傅善波的4500万股股票对应债权已经到期,傅善波已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另,卢先锋与傅善波还有一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人民币108,035,000元,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目前案件也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
(2024)浙02执559号)。目前因与傅善波的法律诉讼已导致卢先锋所持共计17,702,380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仍有32,500,000股公司股票拍卖成交但尚未完成过户,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过户导致卢先锋持股进一步减少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卢先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56,381,234 | 11.89% | 38,678,854 | 8.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49,206 | 1.87% | 5,059,621 | 1.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532,028 | 10.03% | 33,619,233 | 7.09% | |
徐佩飞 | 合计持有股份 | 9,689,300 | 2.04% | 0 | 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89,300 | 2.04%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卢成坤 | 合计持有股份 | 1,100,000 | 0.23% | 1,100,000 | 0.2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0,000 | 0.23% | 1,100,000 | 0.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67,170,534 | 14.17% | 39,778,854 | 8.39%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卢先锋持有的5,202,380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成功拍出,竞买人为广州麟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24年12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
2、徐佩飞持有的9,689,300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成功拍出,竞买人为郎海涛,并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
3、卢先锋持有的12,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1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成功拍出,竞买人为杨丹,并于2025年5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所持公司股份有38,678,854股处于质押状态,有38,678,854股处于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卢成坤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在2024年9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先锋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 |
股票简称 | ST先锋 | 股票代码 | 30016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卢先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67,170,534股 持股比例:14.1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9,778,854股 持股比例:8.3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4日、2025年5月9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先锋
日期: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