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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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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投资管理、收入和分配管理,以及成本和费用管理等。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有效利用公司资源,依法合理筹划资金,有效营运资产,强化财务预算,加强成本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客观、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具有公司财务决策的执行权、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权,审计委员会具有对公司财务检查监督权。财务总监或其他分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是本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统筹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报告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审核同意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岗位的按排,协调财务会计机构与其它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监督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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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实施;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组织综合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第七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营运资金的管理;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参与固定资产投资、证券和股权投资的投资与管理的决策分析,并对既有的投资项目实施后续跟踪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并保持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财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财务部主要设置以下岗位:会计主管岗位(分管:收入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材料会计),资金主管岗位(分管:出纳\资金管理),财务主管岗位,子公司管理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第三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九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总体要求

本公司和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列报,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拟变更会计政策的,应由财务部编制《专项报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披露。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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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应收款项实际核销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单项在建工程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净资产的5%,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损益占集团合并净利润的10%以上
重要的承诺事项单项承诺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单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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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项 目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或有事项单项或有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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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其中,本集团享有现时权利使本集团目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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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本集团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集团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行使决策权的,视为本集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集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集团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集团与其他方的关系等。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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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15“长期股权投资”或10“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15“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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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15“长期股权投资”

(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和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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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含减值)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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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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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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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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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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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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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 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②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组合1-客户组合本组合为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款项,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本组合为应收合并范围内主体之间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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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④ 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其他往来方组合本组合为对非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除组合2、组合3和组合4中的其他款项。
组合2-保证金、备用金组合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除质保金外)、备用金、应退税款及垫付款。
组合3-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本组合为应收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本组合为应收合并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款项。

12、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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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合同资产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11、金融资产减值”。

14、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

(1)持有待售

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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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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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均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15、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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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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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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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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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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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3053.17-9.5
生产设备年限平均法5-1456.79-19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21、长期资产减值”。

(4)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21、长期资产减值”。

18、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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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9、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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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21、长期资产减值”。

20、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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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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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3、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4、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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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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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 涉及本集团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集团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集团内,另一在本集团外的,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集团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6、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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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具体执行时按下列情形分别确认收入:

境内销售: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收到货款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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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境外销售:外销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公司收齐出口单证(含报关单、提单及结算单证等),并与电子口岸系统数据核对一致后,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27、合同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一)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当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一)减(二)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时,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28、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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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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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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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0、租赁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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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①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 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16 “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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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① 经营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

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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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存储服务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并保存。

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出借或带出本公司,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部经理以上负责人同意。会计账簿不准随意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经财务部经理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簿的,需凭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经理以上负责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会计报表属于重要经济资料,未经财务部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

第五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1) 公司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同时规定一级科目项下的明细科目,会计科目编号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2) 对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建立专人保管制度,并制定出入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3) 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月末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 公司财务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具体规定进行管理。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2、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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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4、会计账簿。公司财会部门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更正。

5、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2)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印制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告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因特殊原因需向有关政府和机构报送报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报表上注明“仅供参考”字样。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股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各方按协议或章程规定认缴的资金。公司的股本若需要增加或减少,需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资本金,在设立时由发起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与新公司资本金的商定,并按对外投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资本金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公司派出董事向公司报告,按投资权限规定审批。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本金,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经营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减资或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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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考虑资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适当的金融机构贷款等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但需注重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和资产负债率,严格控制负债规模。财务部门是资金收付的业务处理和管理部门,其他业务部门或人员涉及资金、资产变动的业务活动,均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财务部门对筹集的资金要跟踪问效。

第十五条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债券,应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报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根据股东会通过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在合理的负债比例和债务结构情况下,拟定资金筹措方案。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子公司参照股份公司的规定自主办理,但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对于子公司的对外借款安排,股份公司应考虑合并报表的结构性影响,子公司的期末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率一般应控制在70%以下,特殊情况应报经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借款,在确定需要量的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及必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合理确定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的比例。

第十八条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由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避免多付损失。

第十九条 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是在结算过程中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也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伤信誉。

第十二条 公司若需发行债券,应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方案、财务负责人审核,提交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通过后,并报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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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并与受托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行债券合同。债券到期应恪守信用,按期足额支付本息。第二十一条 货币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

公司原则上不通过现金支付相关款项,确需通过现金支付款项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1)零星购买物资的款项;

(2)不足结算起点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为个人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管理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可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由基本户开户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在每天下午4点前预结现金数额,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及时解交银行。

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

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3、现金收付管理

(1) 现金收付应有专职出纳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2) 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应从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

(3) 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签字盖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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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审核后才能提取。

(4) 现金结算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收支范围内办理,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4、现金账务管理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员应于当天报告财务部经理。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及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挪用现金;

(2) 白条抵库;

(3) 坐支现金;

(4) 借用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

(5) 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 保留账外公款;

(7) 公款私存;

(8) 设立小金库;

(9)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开户

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结算账户,但现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只能进行转账结算。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管理。

2、使用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经常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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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手续齐全;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合同文件等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后再予以办理,对于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总经理进行处理。

3、建账

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逐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应达到账账相符。

4、公司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三、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可按照本制度中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

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财务部就对其他货币资金定期进行清理。

第二十二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

2、财务部门按客户进行应收账款核算,按客户设立台账登记其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财务部门定期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编制账龄分析表,对逾期账款进行提示,并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加紧催收措施或其他解决措施。财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客户寄发对账函,对金额重大的客户,财务部门认为必要时或销售部门提出申请时派员与客户对账,发现不符,及时向上级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销售部门、业务员按责任范围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销售部门和业务员负有向客户联系催收应收账款的责任;销售部门在向客户催收货款时,应做好催收记录,并尽可能取得客户的对账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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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对出口业务,严格控制出口风险,做好账账核对。对非常年客户单位,应事先通过对其论证分析,并寻求一定的保证措施后实施。

4、公司对其它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健全资金控制制度,对各项暂付款,应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5、年末按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

6、坏账损失的确认。

(1)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 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务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 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7、坏账的审批程序。

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由销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坏账一经确认,财务部门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及税务处理。对于已转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同时做好账销案存备查登记,并保留继续要求有关人员催讨的权利。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三条 存货的管理

1、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采购部门应做到专人采购、专库专人管理。

2、采购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与运输工作。采购人员根据物料管理系统采购提示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采购作业计划;采购计划单经授权审批后,采购部门才可购入材料。采购部门要了解市场动态,使购进的物资质优价廉,符合生产需要。对大额物资的采购,须先行订立经济合同,并经授权批准。到货后,仓储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人员根据与订货合同、入库单、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的进货发票付款或转账,出现不符的应拒付或部分拒付。

3、公司存货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由采购部门与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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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应由质量部门办理检验,仓储部门核实数量,双方验收一致后交接入库。发出时,仓库应根据生产用料计划及其他领料计划、出货通知、客户订单等,严格按照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及领料单位(发货单位)发货并由领出人签字认可。对于货发对方公司或仓库的,则由业务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双方在发运单上签字

4、公司设专人对存货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入库质检、计量程序。出入库时要有严格的手续,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及时验收,填制入库单、采购物资入库短缺单等,并由采购人和验收人签章,对于数量短缺或质量残次应及时追查原因。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必须填制领料单或发货单,按规定手续办理,对于没有凭证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领发。

5、财务部门应建立存货明细账,仓库应建立存货保管账,以便随时掌握存货的入库、发出、结存情况。仓库管理员应于每月月末编制收发存报表并对存货进行盘点,做到仓库账与实物相符。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月末与仓库账核对并对仓库存货情况进行抽盘,以确保财务账与仓库账相符。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财务人员与仓库人员必须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存货盘盈、盘亏、报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公司经理办会会议根据盘盈盘亏分析报告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按规定报有关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

6、公司对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可变现净值,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则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七章 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就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保管,并进一点落实到部门、厂、车间、班组和个人。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件件有人管理。归口管理是指按固定资产不同类别由公司相应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主要对各部门(或单位)报送的固定资产购建(含更新改造)、修理、租赁方案和报废申请等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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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同时加强对各部门(或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的监督检查。

公司本部、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由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核算。

2、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3、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残值率为原值的5%。固定资产折旧按月提取,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4、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子公司相关购建参照股份公司的规定办理,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5、固定资产采用三级核算、分级归口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并设固定资产卡片。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等归口房产项目部门管理;机器设备归口设备动力部门管理;IT系列固定资产归口信息管理部门管理;运输车辆、办公设施(家具)等归口办公室管理;在用固定资产的保管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公司按固定资产使用地点,由各归口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编号、名称、类别、规格、型号、购置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建造单位及大修理、内部转移、停用等情况,并落实具体每项资产保管的使用部门和人员,使用部门设保管账,做到分级分户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6、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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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归口的部门同意,经公司相关管理层批准后,报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7、固定资产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必须由财务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归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报废的财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专业人员对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经济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确保固定资产处置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公司根据权限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部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审批表,认真审核固定资产处置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管理部门承担,并按公司财产管理办法赔偿损失。

8、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管部门和操作人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

9、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在取得之后尚未投保且具有危险的,应办理保险或附加保险;对于不易发生损失危险的,应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之后可不予投保。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二十五条 在建工程管理

1、在建工程是指通过可行性分析、按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批准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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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立项审批处于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各项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整体装修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也纳入在建工程管理。

2、在建工程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别管理。

(1) 出包工程应按《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公司财务部参与招标、投标、预算审核、工程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2) 非招标工程和自营工程应由承建方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工程预算,该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签订工程合同或动工。财务负责人参与重大合同的会签。

(3) 设备安装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和实物保管制度。大宗材料及机器设备的订购,应在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比较后,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3、财务部对在建工程采用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零星工程分类的基础上再分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应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财务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财务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报送形象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复核、报公司授权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任何工程完工后,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时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质保金按合同规定,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程管理部门、工程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后方能支付。

5、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月根据工程完工形象进度编制资金投放预算,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和调度资金。财务部实际付款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按批准后的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6、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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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决算的审计归口公司审计部门管理,工程决算审计应在开工时便确定审计单位,以便审计单位跟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大型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作为财务部门支付工程余款和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与已提折旧的依据。

8、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若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9、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

2、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3、无形资产的增加,必须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比照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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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批准。

4、公司增加无形资产时,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根据有关法律和合同取得有关权证,财务部门收到权证后,办理付款或入账手续,有关档案资料要立卷存档,长期保管。

5、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6、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8、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列入长期待摊的费用应报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确定。要严格区分当期费用、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不得人为地采取多摊或少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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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法,调节盈亏。长期待摊费用按以下规定摊销:

(1)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4)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八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对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归口证券事务部管理,财务部负责投资的核算工作。子公司应从严控制对外投资,未经股份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公司应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末公司净资产的100%。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目标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论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会可以在下列限额内审议决定,超过下列限额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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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元的,可免予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实质控制权为原则,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公司依法派出董事、监事,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实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会同证券事务部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盈利能力、风险状况、变现能力、发展前景)进行审计,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会审阅,以适时调整投资对象,达到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决定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国债、股票、债券、基金等对外投资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核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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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第三十四条 公司债权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收益,但债券投资有溢折价的,应先进行溢折价的摊销。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损益,但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份,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法向股权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应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按时参加董事、监事会议,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负责被投资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及及时完成股份公司红利的收缴。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单位的投资档案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监督。公司的对外投资到期或中途转让,公司依法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应按公司法要求诚信尽职,协同财务部门做好清算、评估工作,并将投资到期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汇总交证券事务部存档,长期保存。收回投资或转让价格与投出时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合规地计提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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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第三十八条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都应结合自身职能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

第三十九条 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应做到:

1、划清经营支出与非经营支出的界限;

2、划清经营支出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即划清应计入产品成本与不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界限;

3、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4、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计期间,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5、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6、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7、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核算的单位,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8、不得将被没收的财物,对外投资支出,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列入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公司每年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根据成本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各单位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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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制成本预算,并按各项计划的要求,将成本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车间、班组。各部门按月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与计划进行对照,检查差异情况、分析原因、进行考核,并与有关责任部门奖罚挂钩。公司对成本控制主要采用标准成本控制法。标准成本控制是应用目标管理的原理对公司成本进行控制的一种方法。根据先进的消耗定额和计划期内能够实现的成本降低措施,确定公司的标准成本,并将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主体,对标准成本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公司对费用采用预算控制法、标准控制法、审批控制法,即:公司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实行预算控制,凡未纳入预算的费用开支不能报销。预算内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费用标准(费用标准另行制定),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报销。公司所有开支报销必须经过授权人审批,未经审批的开支,不得报销。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根据各自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同时确定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确保成本计算的正确。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费用的性质对费用预算实行归口管理,管理费用主要由行政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销售费用由销售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费用由财务部门管理等。公司财务部门对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费用支出卡”,反映费用控制指标、费用支出日期、摘要和金额、费用指标结余等。公司费用报销按以下原则办理:

1、预算内的开支,必须符合费用标准,并按公司授权审批;

2、超预算的开支,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例外事项必须事先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否则,不能开支和报销。

公司年度费用预算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初由财务部门会同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费用预算的要求,结合下月开支需要,滚动下达下月费用控制指标,分月考核,年终总结评比,奖惩兑现。

第九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营业收入的管理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为核算公司的收入,公司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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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指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房屋出租等收入。

1、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应专人负责,职责分离。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发货单的填制及发票的开具,应经过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销售价格的确定、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的选择经主管人员审批。

2、严格遵守合同要求,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位、金额、付款方式都应与销售合同一致,并由专人复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控制。

3、建立对赊销对象信用程度的调查分析制度。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如若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部门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并经授权审批。赊销后销售业务员应定期检查客户的信用程度。财务部门应督促销售部门及时收回货款。

4、建立销售退回控制制度,销售退货业务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审批人审批,批准后才可办理销账和退款手续。销售折让与折扣须由公司授权审批人审批。

5、建立其他业务收入的管理制度。应按规定正确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根据实际发生性质进行归属,由公司分管人员审批后,按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及时入账。

第四十五条 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1、公司应建立利润的预测和分析制度。公司在一个年度前应编制下一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进行分解;按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公司正确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

2、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预算的要求,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确保利润指标的完成。

3、财务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实现利润情况、完成预算进度做出财务分析,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汇报,以便于总经理及时了解情况,作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4、每年年度终了,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订初步利润分配方案。在税后净利润中,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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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资金筹措成本指标及现金偿付能力、经营资金需要量等情况,并结合公司资本结构比例的合理分析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现金偿付能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并相应选择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提出的初步分配方案先报总经理审核,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再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5、公司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等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公司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应符合四个方面要求:

1、编制的财务报表要求准确及时。各子公司月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8日前、中报表在次月10日前、年报在次月12日以前上报总部,总部汇总月报必须在次月10日以前,汇总中报在次月15日以前、汇总年报在下一年度30日以前报送有关部门。

2、编制的财务报表清晰易懂,财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

3、编制财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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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作出必要的变更时,应该详细说明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变更的情况。

4、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列,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财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度规定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两个部分,即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

1、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表。

2、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税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研发支出、合并范围的变更、在其他主体的权益、政府补助、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份支付、承诺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和补充资料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第五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每年年度终了要对上一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内容:

1、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公司权益的结构估量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制定公司筹资的策略;

2、评价公司资产的营运能力,分析公司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测算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量;

3、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公司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预测公司的盈利前景;

4、从总体上评价公司的资金使用,分析各项财务活动的相互关系和协调情况,揭示公司财务方面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找出改进理财工作的主要矛盾。

第五十一条 公司要正确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根据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会计报表、核算资料,运用财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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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正确评价公司在一个时期内资产的运行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揭示对企业投资者出资额的保障情况,预测公司的发展趋势、财务评估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第五十二条 公司视实际情况,结合财务分析方法中比较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的特点,选定股份公司财务分析方法。通过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改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措施,使公司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一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三条 货币资金内控制度

1、公司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公司财会部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案等可行性研究。强化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监控。公司应当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公司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2、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以经过审核签字的现金收付款凭证为依据,并由出纳及时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收支清楚、日结月清、手续完备、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要外,应严格遵守开户银行的库存限额,多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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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及时缴存银行。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定期或临时进行现金盘点。

5、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由出纳以外的人员编制和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套开发票、出借发票。领用空白发票和收据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领取,并建立发票和收据领取登记簿,登记簿应载明票据名称、编号范围、领用日期、交回日期、领用人签字等事项。

7、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一般应采用支票结算(非同城除外),支票签发先由经手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复核付款。出纳应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资金用途、签发日期和支票金额(大小写均填实),并由领用人在支票上签字,签发的支票应做登记,出纳员应经常检查支票登记簿,督促领款人及时报销。无特殊情况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8、收到现金、银行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银行票据,出纳应及时缴存银行,从银行取得的现金交款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客户开具的收据和发票记账联应及时转制单会计,根据业务性质编制收款凭证,出纳员据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9、通过银行结算的付款业务,必须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方可付款。重大结算事项应签订合同,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0、一切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齐全,收付款业务完成后原始凭证要加盖“收讫”和“付讫”印章。

11、所有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已备追溯责任。

第五十四条 采购业务内控制度

1、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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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的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公司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公司除小额零星物资或服务外,不得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全过程。

2、直接材料的采购应根据生产用料计划确定的耗用数量、仓储数量以及最佳批量和最佳采购时间的测算结果,由用料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应载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期等。

3、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申请单的内容要求,根据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市场调查和对比分析基础上,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办理订货事宜。建立包括事前询价和事后的价格分析的采购制度。

4、采购部门经理根据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和购货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付款申请单,签名盖章后送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办公用品、其他材料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购要求,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交采购部门或相关人员办理采购。

6、财务负责人根据采购部门提出的已由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的付款申请单审核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或付款手续。

7、采购部门采购的各种物品,要及时送交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对照采购订单、销售单位的发票等,逐一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确保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入库单是证明货物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一式三份,由仓库验收人员填制,一份存根登记仓库台账、一份由采购部门保存、一份附采购合同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

8、采购人员应于货物入库三日内持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发票、入库单等有关资料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依据有关单据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十五条 存货内控制度

1、规范存货管理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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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

2、建立职务分离制度,采购部门和质量、保管部门适当分离;生产计划的编制者要同复核和审批人员适当分离;产成品的验收部门应同产品制造部门彼此独立;仓储、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存货账户的会计记录;存货的盘点不能只有保管人员进行,应由负责保管、使用、记账以及审计部门的人员共同进行。

3、建立存货的仓储保管制度:(1)存货的领用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领料单必须加盖使用单位授权人员的印章后,仓储保管部门才能办理领用;(2)仓储重地非工作人员或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3)出库物品均需填制多联领料单,做好存货的登记工作;(4)定期检查存货,查看损坏、变质或长期不流动情况,并予以登记,便于处理。

4、建立存货永续盘存制度,设立存货永续盘存台账,与定期盘点制度相结合,减少和及时发现存货的盈亏状况。(1)大宗物料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其他辅助材料等可每月进行抽盘,对所有存货至少要每年彻底清查一次;(2)存货盘点时,应当由仓储、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3)盘点完成后应当形成盘点记录,有关人员签字;(4)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提出解决措施。

5、存货的入库成本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领用存货的成本计价按月末加权平均法执行;存货的期末计价应根据盘点结果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预计,并形成相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六条 销售业务内控制度

1、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订销售合同、填写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办理货款结算四个环节。

2、建立职务分离制度。(1)接受客户订单人员不能同时是负责最后核准付款条件的人;(2)发货通知单的编制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3)办理退货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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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的人员必须同退货账务记录分离。

3、销售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统一定价对外签订销售合同,未经授权不得随意降低销售价格。

4、特殊情况,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销售折扣的变更以及产品赊销必须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

5、货款催收由销售部门办理,财务部门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并协助办理。

6、财务部门的开票人员必须以客户的购货合同和业务员开出的发货通知单、运单为依据开具销售发票。

8、销售部门销售废残品,与一般销售同样处理,产品作价应当由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

9、销售退回应当于验收后,由销售部门开具退货单,及时报财务部门和物资仓储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

10、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应当按照客户名称建立明细账核算,应当定期寄送对账单,进行往来账核对。

11、应收账款余额应当建立账龄分析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拖欠期的用户采用差别政策,加大销售回款力度,加快资金周转。

12、应收账款余额的期末会计计价,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账龄分析和信用评价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办法。

第五十七条 费用报销内部控制制度

1、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2、费用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主,通过预算约束减少直至杜绝超预算、预算外、无预算费用的发生。

3、本制度以下所称费用,仅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可控费用。可控费用的报销,预算内部分一般由各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在授权权限内签批,超过预算部分需主管副总经理(子公司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费用报销资金安排,财务部门办理报销。

4、公司各部门人员需要出差、办理业务、购买需用品等需要在公司借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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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填制借款凭证,标明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出差地点,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5、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经办人、部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应依次在报销单上签字。财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按照有关专项报销制度的规定予以报销付款,以前有借款的应当首先冲减前期借款,原则上前清后报,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6、复印件不得报销、虚假发票不能报销、超标准(无签字)不能报销、白条不能报销。

7、报销凭证应当按照部门归属、业务性质计入相关部门责任费用,并建立部门统计台账。

第五十八条 对子公司的监控制度

1、子公司须认真执行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制度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接受母公司的监管。

2、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3、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4、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5、实时掌握各单位资金的收、支、存情况,通过单位间的资金拆借,实现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务费用。

6、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每年核定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年度利润,并与干部业绩考核、晋升任免挂钩,通过财务预算为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全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7、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一方面指导下级单位财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查伪堵漏,不断发现管理和财务隐患,采取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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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良好会计核算秩序。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经济合同的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内部各部门在合同订立和履约过程中的职责。合同修改而变更款项结算方式、结算条件等,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凡是已经订立生效的合同,无论其是否已经履约,均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第六十条 进出口业务结算方式的管理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主要用现汇结算方式,目前常用的现汇结算方式有:

1、信用证结算方式。按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可进行不同的分类。通常的分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2、托收结算方式,又称银行托收。附带其他货运单据的跟单托收按交单条件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

3、汇款结算方式,又称汇付。汇款的通知方式为电汇(T/T)。

公司在订立进出口合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公司既及时回笼货款又节省费用的货款方式。

第六十一条 出口退税的管理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在国内征收的增值税。公司出口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产品,在其报关离境、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并已经收汇,按规定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公司制订出口退税管理办法,配备专职或兼职办税员。年度终了,对出口退税的有关账户[包括应交税费(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进行清理。公司出口销售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税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因出口退税率调低,不再退税的出口商品的部分增值税额;以及由于不符合出口退税申报条件等原因,不再退税的出口货款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查明原因,其出口商品购进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属于当期的,计入当期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属于以前年度的,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公司已经办理退税的出口货款,如发生退关、出口退货或转为内销,必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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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补交已退的税款。第六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管理对外提供资金担保是一项非常具有风险的经济活动,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审议。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有关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1)(2)(3)(5)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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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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