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5-049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72,1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409,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9,691,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3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37名,代表股份3,8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52%;反对2,0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497%;反对2,0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2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8%。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52%;反对2,0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497%;反对2,0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2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5%;反对1,8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6%;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41%;反对1,8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06%;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3%。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3%;反对2,0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0%;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431%;反对2,0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31%;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30%;反对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4%;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082%;反对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00%;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8%。
6、审议通过了《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关联股东陈吉红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74%;反对2,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3%;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255%;反对2,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6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4%。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4%;反对2,0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60%;反对2,0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4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程璇律师和卫晓旻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