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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7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可解除限售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77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75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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