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1-06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由1.83元/股调整为1.6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12月1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授予价格为1.83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80人,授予数量为2,555万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公司总股本由592,952,423股增加至618,502,423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2020年5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18,502,4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83-0.2=1.63元/股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83元/股调整为1.63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