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秀强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4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1,9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820万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26.0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1,893.96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月8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9年之前使用募集资金70,146.33万元,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709.2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8.7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646.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秀强股份依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现已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乐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长乐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1年1月27日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6年6月注销光大银行南京长乐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家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在四川省遂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泳泉”),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遂宁城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7月8日,公司、华泰证券、四川泳泉与建设银行遂宁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项目已于2013年中期完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四川泳泉于2013年9月注销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与秀强股份、华泰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号、证监许可[2011]1354号文件核准,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整合,华泰证券不再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由华泰联合证券接收。因此公司持续督导业务转入华泰联合证券。
2011年12月2日,经公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协商,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乐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城南支行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均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公司、各专户存储银行和华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华泰证券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不再履行原协议的任何权利义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30万平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并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5月25日,秀强股份、华泰联合证券与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已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8年3月注销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新材料”)作为公司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的研发基地,并在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9月29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秀强新材料与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11月1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保荐协议>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转由东北证券承接。公司、东北证券与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秀强新材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秀强股份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秀强股份
(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持续督导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注] | 1116030429000196088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12,860,815.90 |
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 409460100100177947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33,590,107.63 |
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 31170188000176761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18,457.11 |
合 计 | - | - | 46,469,380.64 |
[注]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主要用于建设“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已经在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1月11日,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为“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子公司秀强新材料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5,658,018.75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应费用后净额),由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31170188000176761账户转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1116030429000196088账户。鉴于本次变更,公司、东北证券与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四、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秀强股份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合同、原始单据;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材料;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秀强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且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秀强股份董事会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旭东 程继光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02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893.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8.7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444.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351.1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3.0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 | 否 | 4,000.00 | 4,000.00 | - | 4,299.30 | 107.48 | 2011-1-1 | 1,346.12 | 是 | 否 |
2.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 | 是 | 8,436.62 | 4,651.32 | - | 4,651.32 | 100.00 | 2012-12-31 | - | 否 | 是 |
3.玻璃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否 | 4,000.00 | 4,000.00 | - | 3,426.10 | 85.65 | 2012-12-31 | - | 不适用 | 否 |
4.苏州盛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 | 3,785.30 | 551.08 | 14.56 | 2019-12-31 | -4.05 | 不适用 | 否 | |
5.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 | - | 2,425.46 | 100.00 | 2016-4-22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436.62 | 16,436.62 | - | 15,353.26 | 1,342.0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年产120万平方米玻璃层架/盖板和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 | 是 | 5,000.00 | 2,000.00 | - | 2,000.00 | 100.00 | 2012-12-31 | 1,091.33 | 是 | 否 |
2.年产1000万平方米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生 | 否 | 9,336.00 | 9,336.00 | - | 7,744.56 | 82.95 | 2013-4-30 | 23.52 | 否 | 否 |
产线 | ||||||||||
3.年产30万平方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 | 否 | 4,496.00 | 4,496.00 | - | 4,767.70 | 106.04 | 2013-4-30 | 636.54 | 否 | 否 |
4.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是 | 7,000.00 | 4,434.20 | - | 4,752.55 | 107.18 | 2012-12-31 | -219.48 | 不适用 | 是 |
5.18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 | 否 | 2,923.00 | 2,923.00 | - | 2,942.50 | 100.67 | 2014-6-30 | 1,226.07 | 是 | 否 |
6.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AR镀膜玻璃项目 | 否 | 10,870.00 | 10,870.00 | - | 8,212.36 | 75.55 | 2015-3-31 | 520.08 | 否 | 否 |
7.智能厨电玻璃 | 是 | - | 2,565.80 | 588.79 | 1,284.52 | 50.06 | 2020-6-30 | -137.42 | 不适用 | 否 |
8.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 | - | 3,386.87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 | 11,000.00 | 100.00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00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0,625.00 | 57,625.00 | 588.79 | 56,091.06 | - | - | 3,140.64 | - | - |
合计 | 77,061.62 | 74,061.62 | 588.79 | 71,444.32 | - | - | 4,482.7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部分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说明如下: ①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在项目建设论证时,薄膜太阳能电池市场前景看好,但后期因光伏市场低迷、建筑与光伏发电一体化发展受政策和价格的影响,市场需求持续不足,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生产线建成后,一直未有批量生产,因此未继续扩产。鉴于目前国内光伏市场仍以使用晶硅电池组件为主,短时间内无法形成对薄膜太阳能电池的有效需求,减少资产闲置损失,该项目前期建成的30万平方米生产线,公司已安排生产其它玻璃镀膜类产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项目剩余资金已变更其他项目。 ②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公司决定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565.80万元,用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①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是在国内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立项,但之后受国内光伏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晶硅电池组件的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导致薄膜电池组件产品的价格失去优势,市场需求也持续不振,公司薄膜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市场开拓受到严重影响,导致项目生产线建成后一直未有正常生产。权衡TCO导电膜项目所处行业面临的现状,公司决定暂缓实施TCO导电膜项目,未来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来逐步调整实施进度。公司使用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785.30万元,用于收购并增资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盛丰源主要从事光伏电站表面玻璃清洁抗灰尘涂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累计向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入551.08万元。 ②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为了解决公司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玻璃材料)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缺 |
乏前瞻性和原创性,后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公司决定变更新材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65.80万元用于投向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智能厨电玻璃项目生产线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号文核准,秀强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893.96万元,超募资金为55,457.3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月8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①2011年5月4日,议案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建设家电玻璃生产线项目。2011年6月2日,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013年5月8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由原5,0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减少的投资额3,000万元调整为未安排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报告期内,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90.39万元。 ②2012年1月9日,经秀强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336万元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生产线、使用超募资金4,496万元建设年产30万平方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报告期内,年产1,000万平方米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34万元;年产30万平方米家电镀膜玻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3,475.86万元。 ③2012年8月15日,经秀强股份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在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的研发基地。子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报告期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决定变更新材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65.80万元用于投向智能厨电玻璃项目。 ④2013年7月30日,经秀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923万元在公司厂区内扩建年产18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报告期内,年产18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6,066.29万元。 ⑤2011年1月27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集资金1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此笔款项于2011年1月底偿还银行。 ⑥2012年2月14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⑦2014年6月12日,经秀强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870万元在公司“光伏工业园”内建设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AR镀膜玻璃项目。2014年7月17日,秀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项目资金的1000万美元购买项目所需的设备。报告期内,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AR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实现销售收入3,229.72万元。 ⑧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玻璃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玻璃层架/盖板和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年产1000万平方米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生产线”、“年产30万平方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18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⑨2017年5月24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AR镀膜玻璃项目” |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⑩2019年11月11日,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565.80万元,用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报告期内,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394.29万元。 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安排使用计划。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1月27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6,166.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3,654.01万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2,512.24万元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①2011年7月22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2年1月,公司已按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2012年2月14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2年8月,公司已按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2012年8月15日,经秀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3年2月,公司已按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部分已结项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