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结案告知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结案告知书》([2020]3号)(以下简称《结案告知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结案告知书》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04号)所载立案调查事项,经调查,决定依法结案。
《决定书》称:2020年2月4日起,公司股价连续多日涨停。你公司知晓“特斯拉概念”系公司股价异动影响因素,但未能在2月7日、2月12日、2月17日的股价异动公告中披露与特斯拉业务相关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汲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