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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认真、严谨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19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9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告期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4月24日《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关于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议案》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6月12日《关于公司幼儿教育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8月29日《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10月25日《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11月26日《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制衡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幼儿教育业务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出售给公司关联方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售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租赁房产给关联法人。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8、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方式和方法,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外投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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