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1965号】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阅《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业务进行,是为规避公司产品出口结汇及外币贷款、内保外贷中的汇率波动的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功能,为生产经营及外币贷款提供稳定的汇率预期,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实现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最佳,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公司2020年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张佰恒 徐莉 邢俊霞2020年4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