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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7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对象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

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7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7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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