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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年10月25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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