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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70 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4,000-17,000万元。2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0,239.59万元。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净利润为-23,312.77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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