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幼儿教育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出售幼儿教育业务 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的优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佰恒 徐莉 邢俊霞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