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新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18年1-6月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4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虽然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但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就相关事项与有关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形式进行反复沟通,站在客观独立的立场上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8年上半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上半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18年上半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18年2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 同意 |
2018年3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增资 | 同意 |
2018年4月2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 同意 | ||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 同意 |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 | 同意 |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 | 同意 | ||
关于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 同意 | ||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同意 | ||
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 同意 | ||
关于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周崇明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 同意 | ||
2018年5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 同意 |
2018年6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 |
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上半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并购进展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2018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18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18年上半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石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