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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新余祥翼儿童教育服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童梦”)65.27%股权、关于收购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剩余34.73%股权的议案。该等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江苏童梦100%股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合计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21,350.69万元。

2017年01月19日,江苏童梦65.27%的股权按照法定程序交割至本公司名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10月23日,江苏童梦34.73%的股权按照法定程序交割至本公司名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童梦原股东新余祥翼儿童教育服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江苏童梦原股东新余祥翼儿童教育服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江苏童梦2017年、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800万元、2,400万元、3,000万元,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合计7,200万元,该盈利承诺不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受到影响。

在业绩承诺期内,江苏童梦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原股东新余祥翼儿童教育服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

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首先用股份补偿,当持有股份不足补偿,则进一步以现金补偿。

三、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8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民办幼儿园管理以及证券化提出了严格的规范,《意见》提及的“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条款与公司幼教业务密切相关。

根据《意见》要求及幼教行业的发展趋势,江苏童梦对其收购的幼儿园,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预测参照幼儿园所在地普惠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非小区配套且拟改为营利性幼儿园的收费预测仍保持目前的收费标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江苏童梦收购的幼儿园形成商誉的各资产组出现减值,减值金额为4,355.95万元,影响其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36.15万元。

江苏童梦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2.09万元,与2018年度承诺数2,400.00万元差异3,862.09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60.92%,其中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对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236.15万元。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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