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剩余34.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童梦幼儿 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剩余34.7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教育产业业务板块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佰恒 徐 莉 邢俊霞2018年10月10日